志愿者管理办法和申请加入操作指引
附件二:
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宣传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功能与作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管理、减少毁林,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其他相关的增汇减排等公益活动,设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为规范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是在志愿者工作站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设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志愿者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官方网站开通志愿者相互交流的频道。
第三条 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登记注册并签署志愿服务协议,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资源自愿为志愿者工作站提供志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属于临时志愿者。临时志愿者是指不需全日制服务或为志愿者工作站提供短期服务的志愿者。
第二章 志愿者申请和注册
第四条 志愿者办公室根据各项活动需要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或直接推荐志愿者入选,由志愿者办公室进行筛选、登记和备案。招募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志愿者招募由志愿者办公室统一负责,社会各界可以推荐。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可申请注册成为志愿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八周岁人士;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至十八周岁人士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
(二)热爱公益事业、关注气候变化和林业碳汇事业,责任心强,富有激情和耐心。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工作站的相关规定。
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本国法律、法规前提下可自愿申请注册。
第六条 志愿者申请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到志愿者工作站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志愿者工作站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对审批合格者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志愿者档案,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通报审核结果。
(三)志愿者工作站向注册志愿者颁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证》、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胸章。证件上标注碳汇基金会统一的注册号。
(四)根据志愿者工作站活动需求分配志愿服务岗位和任务,安排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相关培训。
(三)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六)有终止志愿服务的自由。
第八条 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碳汇基金会的相关规定,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每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实际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传播绿色碳汇理念和生态文化,自觉维护碳汇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妥善保管志愿者工作站提供的财产。服务期内所拍照片及相关资料可以在碳汇基金会网站及传媒报道中免费使用,并对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保密。
(五)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知的机构信息和他人隐私,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正确使用志愿者工作站的名称和标识,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违背碳汇基金会利益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工作站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从事以为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相关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碳汇事业的行为。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协助志愿者工作站宣传普及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开展有关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站根据业务开展需求向志愿者发布工作信息,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活动,并根据要求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可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工作站可以与热爱公益事业的社会单位、组织联系,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志愿者日常组织与管理
(一)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30天内,志愿者工作站将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备案备查。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志愿者工作站逐步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审批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应佩带志愿者胸章,按要求着装。
(四)志愿者工作站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践行志愿精神,普及碳汇知识,传播绿色文化,为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地球家园贡献力量!
(五)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志愿者工作站统一协调,对志愿者进行基础知识培训,不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志愿者工作站可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七)志愿者提供服务时,其服务内容须经志愿者办公室统一协调,未经许可,不得以志愿者工作站工作人员身份开展任何活动。
(八)对于社会团体自愿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并参与到志愿者工作站的服务工作,应与其做好与志愿者工作站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团队的作用。
第十二条 未经志愿者工作站许可,志愿者所从事的任何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个人承担,志愿者工作站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志愿者在志愿者工作站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工作站承担责任;志愿者工作站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工作站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可在志愿者工作站的指导下参与志愿者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志愿者工作站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和贡献,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对于做出特别贡献的志愿者或特别推荐的志愿者,认定为 “首席志愿者”。
第十五条 志愿者办公室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具体表现,可以进行相应奖励或授予服务奖章。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17年1月1日志愿者工作站决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志愿者工作站所有。
附件三:
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八周岁人士;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至十八周岁人士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
(2)热爱公益事业、关注气候变化、责任心强,有激情、有耐心。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作站的相关规定。
附件四: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电话预约后,到韶关市粤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地点报名;
(2)电子邮件报名:上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官网下载《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填写后发送到韶关市粤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邮箱;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751-8617168
联系人:林丽芳 手机:13826345220
电子邮箱:1242938996@qq.com
办公时间:8:30—17:3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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